将“群众”变成公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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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3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毛飞 10月19日的《人民日报》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将县长候选人的“提名权”交给“群众”,“海选”出了6名县长候选人。 齐齐哈尔市的这一创新举措无疑体现出新时期我党民主执政的新气象。报道中频繁出现的“群众”与“海选”字样刺激着我的眼球,使我感到十分振奋。“海选”这个凝聚着普通百姓民主智慧的选举制度已经开始走出村庄、走进城镇,从基层民主自治领域迈进了政府权力配置领域,这怎么不叫人兴奋? 不过,当我细细读过报道之后,这才发现原来此“海选”非彼“海选”、此“群众”非彼“群众”。 “海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的专有名词;概言之,“海选”有两个基本要件:其一,投票人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其二,选举对象是全辖区内最高的管理者。相形之下,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的“海选”就有些名不副实了。显而易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海选”的不是全县最高的管理者——县长——而是县长的候选人,“群众”实际拥有的不是“决定权”而是“提名权”;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海选”中的投票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群众”。 “群众”通常有两个层次的涵义: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即指没有掌握公共权力的普通老百姓,也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公众;另一种是相对意义上的“群众”,即相对于领导而言的群众,这一类“群众”通常自己也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干部”,但由于没有领导职务或并非掌握高级的领导权力,故此在更高层级的领导者面前也归属为“群众”。 真正“海选”的投票者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即没有掌握权力的公众;而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海选”的投票者却是相对意义上的群众。据报道,齐齐哈尔市把干部选拔的“提名权”交给群众就是把“提名权”交给“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就是把选举富裕县县长候选人的权利交给“富裕县的中层以上干部”。富裕县选举县长候选人的具体程序是:市委公布职位与任职条件——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报名者面对全县中层以上干部经过现场提问等多项考察程序——当场评分宣布结果。显而易见,富裕县的县长候选人选举的确扩大了民主范围,但依然没有完全摆脱干部选干部的窠臼,真正决定县长人选还是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官员(而且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官员)。 我无意否认齐齐哈尔此次选任干部的制度创新,但我认为,将“群众”逐步变成公众——即一般意义上的群众——会更好。政府权力来自于公众的授权,首先必须服务于公众;因此,由公众决定公共权力的归属应是顺理成章的。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下放县长候选人提名权的做法是典型的“增量民主”,但这种“增量”还不够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民主执政建设是其中的应有之意,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无一不是指“公民”;真正想实现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扩大普通公众手中的决定权与参与权才是不二法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