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老年人哄抢鲜花说旧时代公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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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4:16 人民网 |
刘以宾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14日,北京德胜门广场花坛“十一”前夕摆放的数万盆鲜花突遭百余人哄抢,计有4000余盆鲜花丢失,6000余盆鲜花被毁坏。其中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参与哄抢者中,中老年人居多。 这幕不该发生的闹剧,却发生在将要举办“奥运”的北京,令人感慨。我们不妨进入哄抢者的内心深处,诊断一下他们的“病根”。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年轻人参与这种哄抢的可能性极小,倒不是说年轻人一定品德高尚,而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屑于参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说的是基本经济状况与人的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今的北京,绝对贫困以至基本的温饱问题未解决者有多少?抢鲜花者纯为拿去换钱以果腹者又能有几人?故没理由认为贫困是这些人参与哄抢的动因;至于常说的“集体无意识”,似也无法解释哄抢现象,北京有上千万的常住人口,这点儿参与哄抢的人也算不上个什么“集体”。 “年龄结构”倒给人一种重要的启发:中老年人(仅指参与哄抢者)有其观念和心理特点。笔者不忍心断定他们个个都存在“道德盲区”和“人格缺陷”,但这些经历了不同时代变迁的人,其“观念缺陷”却是不难发现的。而且一有机会,这种缺陷便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在那个“一大二公”的年代:因为只强调“公”而无视“私”的合理存在,于是养成了人们一种畸形的“公物观”,但在“公物观”之下,流淌着的是看似大公无私,实则“私”被无节制、无边界放大的潜意识之“河”。例如,农村生产队的庄稼,社员们大可心安理得地据为己有,而村民“自留地”的庄稼,一般却无人去偷。 那时,有一种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拿公家的东西不算偷,更不关乎道德———既不丢人,也不现眼。城市里的人们也一样,将工厂里的东西拿回家,或用公家机器设备、材料干私活,都习以为常。如今体制变了、时代变了,“公物”的来源和构成变了,“公物”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都变了,而传统社会形成的那种畸形的“公物观”却部分地被继承、延续了下来。这种畸形“公物观”的最大危害者,自然是经历了两个时代的部分中老年人。 在“公物观”上来一番拨乱反正,使大家真正分清“公”与“私”的区别,十分必要。惟有这样,才能逐步构建起健康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 来源: 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