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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贩子”成新行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4: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5个月前,刚花了1.6万元“转让费”从别人手里转租来的一间店铺,如今却因租期已到要重新招标了,这间月租金不到900元的店铺在高额“转让费”的重压下,让主人血本无归。昨天,在鄞州中心区东裕新村租店面房的温岭人吴女士带着哭腔对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据吴女士介绍,东裕新村的店面房产权属于拆迁前的各村。3年前,一位本地人以远低于900元的价格将如今自己租的这间20多平方米的店铺从村里租来,房子转了好几次手,租金一直在涨,直到今年5月她来租房时,房租长到了每月900元,她的前任承租者告诉她,房子今年年底租期到了后,她可以继续向村里租,要她一次性付清到今年年底的房租和1.6万元“转让费”,考虑到出了“转让费”后自己便可获得从产权单位直接租到房子的权利,她便狠狠心交了房租和转让费。前不久,受产权单位委托,东裕新村物业公司通知她和另外近百户租房户,所有到期的店铺都要收回重新招标。这就意味着她的1.6万元“转让费”不会在招标中换来任何优惠条件。

  昨天,记者采访了东裕新村物业管理处的办公室主任沈先生。据沈先生介绍,东裕新村一期的店铺都是三年前通过抽签的形式租给本地人的,但有相当部分人租到房子后又加价或加“转让费”租给了他人,最近几个月,一些租房者考虑到房子租期快到了,便以较低的价格租给他人,同时再收一笔不菲的“转让费”。细心一点的转租者会到物业来咨询下一次的租房方案,得知是公开招标便不租了;吴女士由于没来物业管理处咨询过,不了解内情,所以出了1.6万元转让费,这只能怪她太粗心。

  据沈主任介绍,东裕新村一期的120多间店铺,这次有500个人报名参加竞标,命中率比较低。这些来参加竞标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专门做店铺转租生意的,即他们并不打算开店,只是想将店铺租到手后再加“转让费”或租金租给他人,从中获利。

  记者了解到,如今,“贩铺子”已经成了部分人的职业。他们四处看报纸上的招租广告,在新店铺招标时以亲朋好友多人的名义租下好几间甚至成排的店铺,然后再以高租金或高“转让费”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铺贩子”不仅从大房东手里租房,甚至从二房东、三房东处租房再转租,所以如今的店老板多数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大房东”,有人租到手的房子已经拐了十几道弯。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姜律师认为:假如当初转租者跟真正的房东签订合同时注明“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转租也是合法的。但在转租时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承租者在与“二房东”(或者是“三房东”、“四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并不知道“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期限已到,待付清租赁费和转让费后,才得知房子租赁期限已到,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转租者一定要向“大房东”了解房子的租期。(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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