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细说房产中介卷款原因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4: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李锋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近段时间,频频发生的房产中介卷款现象已引起了警方注意。江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也接手过好几起房产中介卷款逃跑的案件,昨日该大队的徐警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徐警官说,卷款逃跑的房产中介一般和数名买房或者卖房者签订了合同,带着他们的购房款逃跑,从法律上来讲属于合同诈骗。 徐警官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从我市发生的几起房产中介卷款案件来看,大多数卷款中介都是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的小公司。这些小的房产中介公司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账目极为混乱,公司老板取款往往就打个白条。他们曾经调查过一家中介公司卷款的案件,连我市一家很有名的财务审计公司都无奈地表示,这家中介公司的账目根本没法审计!账目混乱给不少人创造了卷款逃跑的“机会”。而有些人开办公司后,把客户的资金当成了自己的钱,买房买车,窟窿堵不上了只有一逃了之。 徐警官表示,有关部门正加强对“房款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此外,宁波的房产中介业应该组建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促进房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对市民来说,通过中介买卖房子一定要找规模大、信誉好的公司,买主和卖主之间要加强沟通,合同最好由本人签订,万一遇上中介公司代签合同的情况,要细看合同条款,特别是还付款方法、时间等关键条款,杜绝模棱两可的语言,以免中介公司设下陷阱。 又讯本报在10月20日报道了宏顺房产中兴分公司经理周某拿着客户的房款跑掉了后,宏顺房产总公司感到很震惊,总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总公司会依法对中兴分公司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作出处理。 据宏顺房产总公司的负责人介绍,总公司主要从事楼盘代理业务,5月20日,总公司和周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将中兴分公司承包给周某,合同中规定,周某独立核算,在承包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总公司无涉,如果总公司发现周某有“背靠背”、“假按揭”等违章操作,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