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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审被判负全责 赔偿3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4: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认为窨井像陷阱,监护人无法防范,不必承担责任

  本报讯5岁女孩菲菲不幸掉进樱花山庄的窨井身亡、物业被索赔一案,被告之一——厦门源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前天被一审法院判决对事故承担全责,赔偿遇难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18968元。

  今年7月11日19时左右,原告董某携带5岁独生女菲菲进入樱花山庄小区的健身设施内玩耍时,菲菲一脚踏上一个生锈的污水井盖,井盖掀翻,菲菲掉入井内,被救起后送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为此,菲菲父母向樱花山庄物业管理公司——源益物业和樱花山庄业主委员会索赔近37万元。

  前日,湖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源益物业是樱花山庄的实际物业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负有管理义务;然而,源益物业对小区窨井存在疏于安全管理的过错,造成原告女儿死亡的后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此案的另一被告──樱花山庄业委会,判决书认为业委会系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并非樱花山庄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社会讨论热烈的父母是否应该为菲菲之死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对这类意外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但本案相当特殊,因为窨井盖生锈这种危险隐蔽性极强,就像陷阱,监护人即使在极近的距离内也根本不可能防范,因此父母不必对菲菲之死承担责任。

  (廖桂金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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