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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里嘈杂的声音烦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5: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 住在平桥社区的韩女士近来非常烦恼。自从她楼下的房子搬进一群女孩子后,她的睡眠时间大大减少。

  一个多月前,韩女士楼下的房子被出租给一个茶楼做了集体宿舍,楼下的许多女孩子每天都要到午夜时分才能下班回来,声音很嘈杂,韩女士总要等到她们安静后才能入睡。和韩女士同住的还有她的弟弟,在一家公司开车,每天要很早上班,深夜的嘈杂也使他深受其扰。前不久,有个男孩来找楼下的女孩,女孩不在,他就摁了韩女士家的门铃。韩女士想想都是楼上楼下的,便客气地把他让进了屋,可他这一等就是几个小时,着实让韩女士紧张了好一阵。

  记者了解到,像韩女士这样正常生活受到居民楼内出租房干扰的情况,在我市的一些老小区内还有不少,但因无法可依,有时调解处理比较麻烦。

  昨天,记者来到平桥社区,敲开了韩女士楼下的出租房。记者说了情况后,一位姓范的女孩睡眼目蒙目龙地说,现在都是独门独户的,怎么能影响到他们呢?一脸的无法理解。

  记者又来到社区居委会,社区胡主任告诉记者,类似这种情况也碰到过,居委会一般都会出面调解,也会请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但因无法可依,有时也感到力不从心。而且一些承租户,也不是诚心要干扰邻居,但因为工作生活规律不同,常常无法避免。她建议居民楼里的房屋出租应在法规上有所限制,哪些情况可以出租,哪些情况不能出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事情就好办多了。对此,月湖派出所的徐教导员也表示出相似的观点,他告诉记者,碰到类似的情况,他们也只能凭经验、靠耐心进行调解,但因为无法可依,难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力度也是有限的。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浙东律师事务所的周伟荣律师。据周律师介绍,类似情况法律上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但出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考虑,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可以就这方面内容作出约定。一旦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问题,可视为违约,从而对其产生约束。同时他也承认,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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