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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老板清镇遭遇租房纠纷超期7天要交1年房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5:23 贵州都市报
家具厂老板清镇遭遇租房纠纷超期7天要交1年房租(图)
  巫正强说:她不许搬家具。10月22日上午,在清镇市开家具厂的重庆人巫正强向本报反映,他被清镇市红枫路的一名女房东拦下不准搬走他自己家具厂内的东西,原因是他没有接受房东提出要涨房租费的要求。他多住了房东的房屋7天,愿意多交3个月房租费,房东杨女士却认定:即使多住了1天,也必须交纳一年的房租费8000元。

  房客:她不许搬家具

  在位于清镇市红枫路的一家具厂,老板巫正强向记者介绍,2001年10月15

  日,他与清镇市民杨胜香达成口头协议,租用杨的10多间房屋做家具厂,当时说好租期为5年,每年一次性交清全年房租费8000元,5年之内不涨房租。前3个年头,他都向房东如数交清每年的房租费。可在今年9月初,房东突然打电话告诉他,要求他增加房租费。他当时没有答复是否同意增加房租费。到10月18日,房东杨女士又去找他谈收房租费的事情,同时告诉他,如果不同意涨租用厂房的房租费,就叫他附带租用其妹妹的两间住房,每年租金1200元,她一起代收,还要他从2005年10月15日起,每年增加八九百元房租费,他因接受不了这些要求,就于10月20日到附近交钱租下了另一居民家的住房做厂房,此时他已超用了杨女士家房屋7天。当他准备陆续搬走家具厂里的东西时,房东就拦下他不准他搬走任何东西。

  房东:交8000元再走

  房东杨女士接受采访时,否定有过5年内不涨房租费的说法,但她称1个半月前,她就向巫正强提出过要涨房租费的事,之后她提出要巫连其妹妹的两间住房一起租,年租金变成9200元,此后,她向巫提出每月多交七八十元房租费,巫均未明确表示是否继续租用,致使巫超住了她的房屋达7天,还没有交第4个年头的房租费。而且她认为巫正强在5年的租期内自行去租用别人的房屋继续办家具厂的行为是单方违约行为,她因此要叫巫正强赔偿她第4个年头全年的房租费8000元。即使巫正强只超住1天,和超住1年也是同一回事。因此要巫正强一次性赔偿她8000元房租费的损失,否则,她就坚决不准巫正强搬走厂里的东西。

  律师:可酌情赔偿

  10月23日下午,记者就这起口头协议引发的租赁纠纷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据恒易律师事务所孙中伟律师说,房东与家具厂老板3年前租用房屋的协议属于口头协议,如果有证人能证实当时房东说过在租期的5年内不涨房租费,则今年房东提出涨价属于违约;如没有证人,房东可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对其所租的房屋作适当涨价。对于房东在9月两次提出要对所出租的房屋作相应涨价,这是一种告知行为,而家具厂老板两次均不以明确态度告知房东是否继续租用,也未与房东协商是否同意涨价或者接受较低一些的价格,却自行另外交钱租房,随后提出搬走厂内的东西,这样就属于家具厂老板违约。房东提出超住一天也要一次性赔偿她一年房租费8000元的损失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即使是双方因这一“特殊原因”解除租赁关系,也应该由双方协商,酌情赔偿房东因一时不能将房屋租出去而造成的损失。 作者:张斌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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