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重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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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23:1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张旭东邹声文)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胁迫、诱骗、租借残疾人或者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或者变相乞讨钱财,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草案还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按照草案规定,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行为将处以相应的惩罚。 草案还规定了以下行为的相应惩罚措施:盗窃、骗取、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