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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听证会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23: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 刘武俊

  据新华社21日报道,河北迁西县实行了“信访听证会”制度,通过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共同理事的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给当事人一个明白。相对于传统的信访案件领导书面批示和信访部门内部处理等做法,迁西信访模试———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无疑堪称传统信访制度的一大制度创新,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怨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维权途径,上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术语的俗称,上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遗憾的是,信访这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却长期没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而是成为一种官方与民间沟通和博弈的边缘化的准制度性安排,因此信访制度难免处于尴尬的运作状态。

  俗话讲: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正是由于信访存在的颇为明显的制度性缺憾,某些政府官员往往对信访制度进行冠冕堂皇的“误读”,错误地将反映问题的上访者视为“不稳定因素”,个别贪官污吏还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然而,上访乃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基本政治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就是赤裸裸的违宪,而“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

  在中国民间具有悠久历史的上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最贴近市民社会的民意诉求机制,是市民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用脚投票”的表达机制。实际上,惟有切实畅通信访的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上访权的明智之举。

  传统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信访是关涉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这种传统制度也需要进行与时俱进式的制度创新。笔者建议将听证制度引入信访,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组织信访听证会。听证会通常由信访人(或代表)、涉案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干部参加。涉法案件还可邀请公、检、法等部门参加。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告知信访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入正式听证程序后,先后听取上访人的陈述、举证以及涉(办)案单位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及处理意见。接下来,依次听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讲解陈述案件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其他参会人员对案件处理发表的意见。最后,经各方合议,形成听证意见。

  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信访制度的改革不宜缓行,让信访与听证亲密接触,让传统的信访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应当是信访改革的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室副研究员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4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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