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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全许可证甭想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2: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宏斌)未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你无权开工。江苏从2005年1月13日以后,实行安全准入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被停罚一年的处罚。

  据介绍,江苏从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当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决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其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上,不得谋取私利。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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