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力促司法公正高效 ———深圳法院改革发展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7: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已成为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从2000年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抓住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带领全市法院革故鼎新,与时俱进,在立案、审判、执行、法官队伍建设、法院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举措。

  构建审判流程管理新机制

  管理出质量,改革出效率!

  改革审判管理模式,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是法院改革的一个重大目标。从2000年以来,深圳两级法院不断深化立案工作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大立案”新格局。

  按照“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要求,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通过立案庭统一立案,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庭审前的事务性工作,并运用计算机系统对案件审理的整个流程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统一对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组织协调,进行全程监督,从而使审判的各个环节丝丝相扣,环环相接,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新的审判流程管理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强化内部职能的相互制约。“三个分立”解决了立案标准不统一和立案环节上的“关系案”、“人情案”问题。把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分离,把案件的审判流程控制权与案件审判权分离,交由立案庭、合议庭分别行使,减少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外接触,为合议庭公正审判创造了良好条件。将诉讼保全、司法鉴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审计从审判权和执行权中分离出来,交由立案庭、督导室分别行使,保障审判与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审判活动中,程序公正至关重要。

  近年来,深圳法院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深圳法院强化程序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形成了以公开促公正的庭审模式。

  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深圳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控辩式”、“诉辩式”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既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又突出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使当事人有证摆在公开的庭上,有理讲在公开的庭上,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自觉服判息诉。

  “证据是诉讼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官司”实质就是“打证据”。

  近年来,深圳中级法院在规范和完善证据制度方面下足了工夫。针对有些当事人在开庭前不提供证据,开庭时搞“突然袭击”,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影响审判效率的情况,深圳中级法院积极推行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等制度,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针对近年来案件大幅度上升,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形势,全市法院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出“速裁法庭”、“简易法庭”审理简易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加强民商事调解制度改革,建立了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为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审判组织权责分明

  法院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审判之中,都需要一个关键的支撑点———公正高效、权责分明的审判组织。

  近年来,深圳法院按照精简、效能、方便诉讼的原则,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改革审判组织形式,建立“大民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立起职责清晰、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新机制。通过定岗定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深圳法院不断深化审判组织改革,实行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职责,规范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活动。通过实行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落实权责分明、权责统一,实现了审判权的真正“回归”。通过公开竞争,选任了一批优秀法官作为审判长,赋予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合议、签发法律文书的权力。通过推行审判长制度,充分发挥了高素质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体制创新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执行改革一直是深圳法院改革系列中的一出“重头戏”。围绕执行机构、执行程序、执行管理等环节,深圳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革新,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圳两级法院改变传统的执行庭的机构设置,设立执行局,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

  在执行运行机制方面,深圳中级法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通过改革,建立了分权制衡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建立合议庭执行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由合议庭集体讨论决定。对执行权进行合理分解与分立,按照性质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由执行局内部不同的庭处行使,强化了执行人员的分工负责和相互监督制约。

  同时,法院还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财产查证、强制执行、财产处分到结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每个执行阶段都规定了时限,并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职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进行。对所有新收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证、案外人异议等事项进行公开质证,增强执行权行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执行评估、拍卖程序,通过公开摇珠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确保评估拍卖过程的公开与公正。

  通过深化执行改革,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至2003年,全市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3367件,执结104057件,执结标的金额358亿多元。今年1至10月,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003件,执结60453件,执结标的金额68亿多元。

  监督制约落到实处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近年来,深圳中级法院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以完善。

  在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深圳法院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对超审限和投诉的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管理体系。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法院还建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法院试点工作的部署,深圳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再审庭审程序改革,明确再审立案标准,降低再审立案“门槛”,规范申诉立案程序。既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问题,又坚决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在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深圳法院还不断健全接受外部监督制度,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的直通车制度,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的程序。与此同时,法院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参与或旁听审理案件,虚心接受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依法监督、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深圳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2002年至今年10月,全市法院共依法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1255万余元。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针对深圳外来劳务工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的特点,法院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2000年至今年10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986件,为打工群众追回被拖欠的工资4亿多元。

  为方便群众诉讼,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大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深圳中级法院推出50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使全市法院诉讼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

  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

  队伍是根,素质是魂。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必须改革法官管理体制,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瞄准这一目标,深圳法院层层推进,迈出了坚定的改革步伐。

  为确保法官的高素质,全市法院严格依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等程序,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确保了法官队伍职业素质的稳步提高。

  深圳法院还积极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法官逐级遴选标准、程序和方法,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官选拔、升迁体制,促进法官队伍的良性循环打下了良好基础。2003年以来,深圳中级法院从各区法院遴选了17名优秀法官。

  为了使法官始终保持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全市法院通过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审判专业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讲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审判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鼓励和支持法官接受高层次的学历教育。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选派24名法官赴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学习深造。

  改革发展硕果累累

  春华秋实!深圳法院通过近5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

  2000年至200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5534件,结案305018件,年均分别递增16.6%和16.9%,结案标的总金额767亿多元。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77178件,结案60453件。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全市法院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在改革发展大旗的带动下,深圳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涣然一新。广大干警克服案件连年大幅上升、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难,团结一心,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奋力拼搏,无私奉献。

  2003年,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67.7件,是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倍多,是全国的近4倍。先后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宝安区法院、罗湖区法院和集体一等功南山区法院,以及“全国法院模范”、“人民的好法官”陈麟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黄国新、刘来平等一批全国、全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作者:本报记者吴涛 编辑: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