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城中村”违建系列报道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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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7: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一次次警钟式的通告,一场场暴风骤雨般的查处行动,违建者却置若罔闻,依然故我。查处、清拆违法建筑像切割韭菜,切后生,割后长。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法律武器没有充分运用,违建的根本尚未触动。 我市查处违法建筑的法规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可见,查处违法建筑完全“有法可依”,而且还相当完善。 问题具体出在哪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问题就出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这三个环节上。比如,1999年3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颁布实施后,虽然法规明确规定此日期以后所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查处,但一些人仍心存侥幸,希望能搭“末班车”,形成“既得权”,于是置法规于不顾,抢建私房,这是“有法不依”;这些楼房建的过程中和建成后,有些执法部门“不作为”,没有前往查处,这是“违法不究”;抢建过程中,有的执法部门虽前往大声斥止,但过后没有跟踪监督,违法建筑还是建了起来,这是“执法不严”。上述其他一些法规的执行情况大体如此。 立法工作者、法律专家和社会各方面强烈呼吁:目前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城市环境。更多报道见A8 作者:本报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