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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九条 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34 人民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张旭东)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联合发布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市,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1万亿元,据业内人士估算,将有近6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在此之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局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等有限投资品种,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与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针对这次实施的《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万亿元,达到100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这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创造了条件。同时,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市方面也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保险业在建立保险资金集中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这位负责人表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高,有效控制好投资风险是保险资金顺利入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关键。《办法》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

  一是设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二是设定5%的比例限制,保监会将根据股票市场容量、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投资状况等因素,调整投资比例。

  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市场行为,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规定禁止行为;要建立股票投资托管制度,实施第三方独立监控,防止管理人侵害投资者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内部管理风险;要设定投资基准,选择以绩优、蓝筹、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指数作为股票投资基准。

  四是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将通过编制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模式和风险监管技术模型,及时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检查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互换和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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