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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审囚破坏国际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07 南方都市报

  CIA审囚破坏国际公约

  美司法部明知故犯授权转移和审讯受《日内瓦第四公约》保护的人员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的请求,美国司法部今年3月草拟一份秘密备忘录——授权中情局可以把囚犯带离伊拉克进行审讯。国际法专家们说,这种举动严重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

  一名了解中情局行动的情报官员说,中情局把这份备忘录当做法律后盾,在过去6个月内往伊拉克国外转移了几十名囚犯。这些囚犯都隐匿于国际红十字会和其它机构视线之外。

  肆无忌惮的“战争犯罪”

  这份备忘录由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拟出,标注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内容提及在伊拉克的平民和外国人受到日内瓦公约保护,但同时允许中情局可以在一个“临时、但不确定的期限内”把伊拉克人带离伊拉克,并且如果有人被认为是“非法侨民”,中情局可以根据“当地移民法”把他们永久带离。

  一些国际法专家说,这种意见实际上给予《日内瓦第四公约》49条的最基本权利不同解释。这项公约保护战争期间和占领期间的平民权利,其中包括不属于军队的反抗武装人员。

  第四公约明文禁止个别或大规模地将受该公约保护人员进行强迫性转移和从被占领土驱逐。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备忘录中有一条脚注还承认,违反上述公约禁令是“严重违反”公约,在美国联邦法律也属“战争犯罪”。

  自相矛盾的“不合常规”

  在阿富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宣布“基地”组织武装人员不被认为是基于日内瓦公约的“受保护人员”。所以,把许多“基地”嫌疑人带到了古巴关塔那摩美国海军基地或者其它地方关押或审讯是合法的。

  然而,对于伊拉克,美国政府处理方式正相反,认为前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成员、前政权军人和反抗武装人员以及其他平民都受到日内瓦公约保护。

  可是,备忘录里一边承认日内瓦公约,一边又允许中情局随时将伊拉克人带到国外审讯,岂不是自相矛盾?事实上,国际法专家早已形容美国司法部备忘录中的法律推断“不合常规”和“捣乱”。

  “全面贯彻公约就是阻止把人带离那个国家、阻止人离开公约的保护”,美国杜克大学法律中心主管、前高级军事律师斯科特·西利曼说。应《华盛顿邮报》的要求,西利曼对司法部备忘录评价说:“对于一种国际社会明显认为是违反国际法和日内瓦公约的行为,这份备忘录试图创建一套司法制度来证明这种行为正确。”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图:

  中情局将囚犯带离伊拉克进行审讯,这种举动严重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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