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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载入官方正史法治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20 中国新闻网

  近日出版的《广州年鉴》2004年刊将孙志刚案作为大事收入,虽然个体案件编进《广州年鉴》比较罕见,编者认为此事件具有较大影响,也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值。笔者认为此举具有历史眼光、法治眼光,意义重大。

  首先,笔者为官方正史记载孙志刚事件感到欣慰。孙志刚以自己年轻的生命为代价,触发了中国法律在一个方面的改革和进步,《广州年鉴》收录这一事件,可以说为这件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可以告慰孙志刚在天之灵,也使他的父母、亲属,使一切关注孙志刚事件,为公正解决此案而努力的人感到安慰和鼓舞。

  其次,长期以来,我们对待现实和历史有一种不正常的心态,我们力图回避某种意义的“阴暗面”,尤其是执法机关的“阴暗面”。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必要的。孙志刚事件的公开报道,案件的公开审理、公正判决,事情的正确解决,使得人们的疑虑与不满得到疏解,使人们看到了希望,感到通过理性的呼吁,通过法律程序,可以解决问题,而且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孙志刚案值得载入史册,应该载入史册,《广州年鉴》做得对,做得好。

  事实证明,除了法律的公正,公开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设想一下,如果孙志刚事件一直捂着,只求内部解决,事态会如何发展。再设想一下,如果在非典发生后不采取果断措施改变隐瞒疫情的做法,后果会是什么。其实,我们从这两件事的处理中已经尝到了公开性的甜头,但由于习惯和惰性,有些人和有些部门还没有正确总结经验教训,还没有摆脱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陋习。这不但不能把坏事变成好事,还会把好事变成坏事。

  《广州年鉴》这次把“非典”和孙志刚案写入大事记,是十分明智、十分有远见的做法,值得在类似情况下效仿。

  孙志刚案的结果,是国家废止了早已过时,早已显露不合理,一直有人呼吁建议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救助管理的新办法。这件事的处理之果断与彻底,简直有些出乎人们的意外,它收到大得人心的效果是不足为怪的。但另一方面,从宪政和法治的角度看,它也具有个案的性质。政府对这件事作出了迅速的反应和果断的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性质相同的类似事件都能得到这么正确、彻底的解决,因为我们还没有一个法律上的机制和程序来保证做到这一点。

  从根本和终极的意义上说,孙志刚案应该开启我们对于“合宪性审查”的严肃认真的思考。过时的,与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政策,应该遵循宪法的精神和条文废止或修订,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法律保证审查与修改的程序能够启动和进行。如果能实现这一点,哪怕废止、修改现行法律条例的过程慢一些、复杂一些也要好得多,因为制度性的保证是最可靠的。

  最近,中央许多部委清理、废止了大量过时的、互相矛盾的规定。这无疑大大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无疑是行政执法方面的进步,但我们知道,没有得到审查和矫正而应该得到审查和矫正的法律条规还有不少。

  孙志刚案是一个起点,只有当我们能看到在宪政和法治的建设上应该朝哪个方向前进,向什么目标努力,我们才能说自己是一个有政治智慧的民族。

  (来源:新京报;作者:徐友渔;文章发表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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