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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自考违规处理新规:14种行为将被视为作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20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0月24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今日从山西省招考中心获悉,今年山西省自考将实行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其中考生的14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作弊考生除了被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停考1至3年的重罚。

  这些作弊行为是: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资料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还将同时受到停考1至3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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