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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拾金不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08 中国新闻网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无疑属于“大同”社会的理想。儒家经典中的记载,三代以后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民风。当然,我们从没有忘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于是,几千年来道德扮演着生活中游戏规则的角色,“拾金不昧”或“完璧归赵”虽然是降格以求的产品,却是屡见不鲜。

  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小时候常唱的那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式的训导中成长起来的一代,对“拾金不昧”的独特认知。要说从道义上讲,“昧良心”可说是最严厉的道德谴责,但这只是一种“应然”状态,实际上,不同的社会阶段,“良心”或者说“美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对于物质匮乏和萧条时代的人们,要求他们“拾金不昧”,可以说与宋襄公式的仁义道德异曲同工。就是现在号称已经进入“后小康时代”的某些大都市,还不是充斥着“双抢”(并非农民的“抢种抢收”)行为和打击“双抢”的标语?

  用善法来推动公序良俗的建设,是惟一的途径。据报道,在近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拾到东西可向失主索费用”,也就是说,要是你在街头拾获一个钱包,中有现款信用卡手机身份证,你在联系到失主之后完全有权利向他索取报酬,这是法定的。同样,如果你自己“悬赏”要找回失物,又遇到懂规矩的人“完璧归赵”,那你就要准备一个“彩头”,否则你就有了民事上的责任。

  规定总是不免绕口或者晦涩的,但以白纸黑字对权利和义务双方的规范却明显不过。在假想的情境中,主客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也只有在这种互惠互利的民事关系中,“拾金”才有可能“不昧”,因为这有可能得到最合理的回报,而不用去担心面临诉讼,或者停留在纯粹精神层面的享受上。

  当然,立法总是超前于时代的,但如果连基本的治安问题都不能解决好的话,我们谈全社会的美德还是一种奢侈。同时,在新的法案中,我们还看不到“拾金不昧”的具体回报标准,这可能会给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稿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大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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