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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缪洁湘 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浙江省湖州市正在警察中推行“高薪养廉”制度,廉洁的警察在退休的时候,能高高兴兴地领走几十万元的退休金(如从警40年退休时可得37万),但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不仅要在纪律上受处理,还要在经济上受惩罚,失去大笔退休金。 这是一个听起来很不错的主意,有人认为这将使民警对道德的坚守更自觉。但笔者以为,想法是好的,不过,行动不应该就此而止。这是一个“高薪能否养廉”的老问题。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假如摆在一个警察面前有两条路,一个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他很容易就得到巨额受贿(并且不易为人所知),另一个是他依靠自身觉悟抵制了受贿。显然,在趋利原则的经济理论作用下,很多警察都会选择受贿,因为他所受到的监管制约并不多。正因为此,很多专家都不看好单方面的“高薪养廉”。 然而,看过香港电视剧的读者都会清楚记得一个场景,许多香港警察和公务员都对退休后能吃到长粮(高额退休金)乐此不彼,为什么呢?因为在香港这个法制相对健全的社会里,对警察或者其他公务员监管都比较完善,迫使他们很难选择去贪污。在这样的一个体制下,不需要这些公职人员有多么高的操守,只需他们按章办事就好了,这就能做到廉洁奉公,尽忠职守,便可以得到一笔足以安享晚年的退休金作为奖赏。这就是高薪养廉的意义所在。 正是如此,浙江湖州此次推行高额退休金制度,并不意味着从此高枕无忧。因为并不是你开出高的价码就行,也许行贿者可能开出更高的价码,而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警察贪污将一再重演。 所以,高额退休金并不是“万灵药”,它预想中的激励作用还得依赖相关的监管制度与之配套实施。当然,能廉洁一生,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作为奖励,也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