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寄包手机被盗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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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家们为招揽顾客,推出免费服务或免费商品。而当出现纠纷后,消费者与商家为谁该承担法律责任争论不休。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选择免费服务,出了问题商家是否一定承担责任?针对日益增多的纠纷案例,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多位专家。 免费改衣服 衣服改后变脏皱 李小姐向本报记者投诉说,上个月她在广州江南大道中一服装店买了一条新裙子,但试穿时码数大了些,服务员立即说商场可以免费修改服装尺寸,并说交钱后一个星期来取就行。李小姐交了钱一个星期后来取衣服时,发现自己的那条裙子变得又脏又皱。李小姐提出退货。但该商场负责人却说修改衣服尺寸本来就是免费的,没有什么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声音: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哪怕是免费的服务,只要提供这种服务的商家损害了消费者所购的商品质量,商家就应该作出必要的赔偿。 免费寄存 致贵重物品被盗 消费者张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因为可免费寄存包裹,他就把装有手机的公文包寄存,服务员给他开了寄存票,但一个小时后张先生领公文包时,却发现包内手机被盗。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有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声音: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文阳律师指出,张先生将包裹交由商场保管,商场也出具了相应凭证,则商场与张先生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张先生寄包前未说明包内有手机,因此张先生只能获得一般物品赔偿价格,具体由双方商定。 免费品尝 出现反胃呕吐 日前消费者吴小姐等人吃了某商家为促销而免费提供的牛肉干后,出现了反胃、呕吐等症状。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家提供的商品必须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的危险。 声音:文阳律师说,商家提供的商品必须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能证明是该商家提供的牛肉干造成了消费者健康损害,商家就应当承担责任。 免费停车 车内物品被窃 黄金周期间,黄先生与家人开车到某餐馆吃饭,因为餐馆承诺可以替客人免费保管车辆,所以他将车停在餐馆后的停车坪。但饭后黄先生却发现自己轿车的车窗忘了关,而车内物品已被盗,黄先生要求餐馆赔偿。 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声音:王前虎主任说,这种免费停车实际上还是餐馆提供的一种有条件的赠予,因此餐馆有责任对其停放的轿车安全负责,但又由于消费者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因此,餐馆只承担一定责任并无全责。 免费美容 美容后却要出钱买产品 周女士在北京路接过一位小姐递给她的“免费美容卡”,于是她被热情地邀请到美容院做了面膜,做完后周小姐离去时却被告之:“只有做美容是免费的,产品还是要出钱。” 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声音:王前虎主任表示,案例中的商家明显地侵犯了消费者周女士公平交易的权利,还带有一定的欺诈嫌疑。 业内人士指出,免费服务有时在一定条件下商家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有时则须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在享受免费服务时,应注意商家承担义务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以便对免费服务有所取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