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官问责制显威力 中央高度重视专题调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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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54 人民网 | ||||||||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由我市首创的高官问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试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频频显威。这一创新制度已引起了中央和境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施行以后,在我市各个层面已产生深远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已陆续启动
在市政府层面上,今年8月,市长首先就4000吨垃圾危困主城事件对市市政委进行了过问,尽管没有追责,但已收到很好效果,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表示歉意。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长王鸿举立即对石柱县人民政府启动首长问责程序。目前,监察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对此进行专题调研。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行政部门的干部认为,在这样的压力下,政府的工作责任制会得到更好的落实。 我市未来十年依法行政建设目标确定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未来10年依法行政建设的战略目标确立。在未来10年,我市依法行政将围绕建设“五型”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经济、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公民社会。 根据中央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创建公开、规范、服务、信用、责任等“五型”为特征的法治政府。 我市法制建设的第二个目标是建设以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为主要依托的市场经济;第三个目标是建设公民自主、行业自律、社会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社会。 据悉,为实现上述三大目标,市政府已确立了法制建设的两大主题:围绕政府四大职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型变革。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