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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鉴定筑起防腐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3: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消除一案多个鉴定状况

  本报讯一个案件多份司法鉴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将不会在厦门出现。记者昨日获悉,11月1日起,我市法院将在全省率先对司法鉴定归口管理,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统一对外委托办理。

  司法鉴定号称“证据之王”,是解决纠纷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长期以来也是问题“多发地带”和滋生腐败的温床。而社会鉴定机构众多,鱼龙混杂,有时会产生一案多个鉴定、甚至互相矛盾的状况。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国猛说,这些鉴定如果出现在法庭上,老百姓无所适从,法官也难以审案。今年7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制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不再由法官个人委托鉴定,中级法院一律移送司法鉴定处鉴定或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各区法院都要配备专职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使用市中级法院鉴定人名册开展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目前,市中级法院已择优选择了51家鉴定拍卖机构作为首批入册单位,建立起鉴定人名册及拍卖机构名册。今后,司法鉴定工作将实行阳光操作,委托鉴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公开透明,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一般案件的鉴定人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随机选定。对于随机选定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人员将在场监督和记录,保证公正。

  市中级法院院长朱珍钮说,开展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其实是建立“审鉴分离”“执鉴分离”的新机制,它在审判人员与当事人、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防腐墙,既可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办案,又可以防止不良因素的干扰。厦门是福建省司法鉴定改革的“试验田”,最高法院指示厦门尽快开展统一对外的司法鉴定。据悉,我市两级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将在11月1日正式启动。

  名词解释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和评定的活动。最高法院认为,只有法官启动的鉴定活动才能称之为司法鉴定,其他鉴定出现在法庭上称之为证据鉴定。

  (廖桂金 郑金雄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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