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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赠奥运健儿不能免税 广州房地产偷漏税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3: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5日电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获得金牌的杨景辉等7位广东籍选手各捐赠一套别墅。南方日报报道,对此,地税局表示:捐赠与受赠,双方得缴税,目前需要交纳的税金数目仍在核算中,相关税费将在豪宅正式交钥匙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并缴纳。

  对于奥运健儿接受房产奖励该不该缴税的问题,花都区地税局明确解释:就捐赠豪宅这一行为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纳税义务人,一方是捐赠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方是受赠方(奥运健儿)。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奥运健儿的房产捐赠,属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奥运健儿获得的房屋奖励,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应按照接受捐赠的房产价值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奖励的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据了解,经税务人员详细讲解后,省体育局领导、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均表示捐赠涉及的相关税费将在豪宅正式交钥匙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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