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两名质监人员因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4:4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10月20日,由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峥涉嫌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戚军民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案,余姚市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十年零六个月;戚军民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判决系宁波市首例。 现年31岁的杨峥系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现年39岁的戚军民系该局监督稽查科工作人员。2003年8月19日,杨峥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企业的消息泄露给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建军(另案处理)。同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和余姚市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联合对该厂进行查处,当场查扣“地条钢”100吨及螺纹钢5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随后,杨峥、戚军民利用共同承办该案的职务之便,为徇私情向有关领导作虚假汇报,并向该局案审会提出马建军被查扣的“地条钢”轧制圆钢用于生产外贸产品、处罚依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意见,从而使马建军被查扣的100吨“地条钢”得以逃避处罚,并继续轧制成螺纹钢等伪劣钢材销售给他人。 2004年3月4日,杨峥又向马建军通风报信,致使马建军将查扣的约100吨“地条钢”大量隐匿他处或销售给他人。 此外,杨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马建军送的人民币合计3.87万元,先后4次收受黄某送的人民币合计5万元,向被查处对象李某等人索要或收受人民币3.8万元。(曾祥生、方黄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