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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定科技人员进民企保留两年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20:22 人民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25日电(赵锋)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两年,重新回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乌鲁木齐市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办的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乌鲁木齐市同时规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建立乌鲁木齐市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国家和新疆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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