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不如“高薪养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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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21:24 人民网 |
网友:周海亮 浙江湖州日前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让廉洁的警察在退休的时候,可以领走几十万元的退休金。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则得不到此笔退休金。(据《现代金报》10月24日) 警察或者公仆,该不该“廉”?假如做不到“廉”,那么,他们是否还有继续成为一个警察或者公仆的资格?其实,他们退休前做好自己的事,本质上就和农民种好每一块地一样,属于自己正常的职务范围。既然如此,何须以“高薪”来“养”?凭什么要“高薪”来“养”?即使有“高薪”,是不是一定可以“养”出主观期望中的“廉”?事实上,这也是近年来各界对“高薪养廉”这一方式的质疑焦点和核心。 在这里,笔者不想对能否“养”出真正的“廉”做一番理论。也就是说,权当“高薪”真的可以“养廉”,它能否对社会及国家真得起到良势推动作用?《辞海》中的解释“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即为“廉”。那么,即使有了这个“廉”,是否便“国泰民安”了?肯定不可能。在目前,对于整个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和国家政治清明来说,是各种形式的“权钱交易”、“以权肥私”的阻力和危害大,还是干部官员不负责任、人浮于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循守旧、决策失当、吹牛扯皮等等行为的危害大?后者显然远远大过前者。也就是说,即使这部分人表面上“廉”了,这个“廉”也是建立在拖沓和腐朽的工作作风之上,解决不了长远问题。 公务员,或者新闻中所述之警察,薪金普遍不高,这是事实。适当高薪,也未尝不可。但笔者以为,假如一定要高薪,那么,不如把“高薪养廉”换成“高薪养勤”。显然,“廉”是应该的,百姓既不应付出更多的钱来“养”,也不能解决诸如人浮于事等“衙门作派”;而“勤”则是为百姓做更多的事,属于百姓的奖励,并且能够消除一些腐朽的官僚作风。从这个理论上,好似还行得通。 韩国接连两个总统贪赃枉法,而恰恰是这个时期,韩国跻身于亚洲“四小龙”之列。为什么?因为尽管个别高官甚至总统贪污受贿,但大多数韩国官员的工作态度仍然是雷厉风行和勤勤恳恳的。他们的这个工作作风是不是“高薪”所“养”出来的,笔者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廉”的状态,而更加接近或已达到了“勤”。 新闻链接: 浙江将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 从警40年可得37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