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题调研重庆首创“首长问责制试行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0:13 四川新闻网 |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由我市首创的高官问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试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频频显威。这一创新制度已引起了中央和境外媒体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施行以后,在我市各个层面已产生深远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已陆续启动。
在市政府层面上,今年8月,市长首先就4000吨垃圾危困主城事件对市市政委进行了过问,尽管没有追责,但已收到很好效果,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表示歉意。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长王鸿举立即对石柱县人民政府启动首长问责程序。目前,监察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已对此进行专题调研。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行政部门的干部认为,在这样的压力下,政府的工作责任制会得到更好的落实。来源: 重庆晨报 【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