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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江西6家企业首批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萍报道:10月21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2至3年内,我省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将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届时,各企业将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专职法律工作者、健全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

  目前,省冶金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投资公司、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成
为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这批企业已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基本完成,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配备正在加紧落实。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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