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空壳”公司设“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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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44 东南早报 |
有人“善意提醒”注册域名?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叶长川)企业注册了商标,还得花钱再注册域名,不然就会被别人抢注了所谓的“电子商标”?最近,集美区有不少企业的负责人为此纳闷甚至担心,而这都是因为他们陆续接到一家位于岛内的网络科技公司的“善意提醒”电话。 连日来,他们先后接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电话,称该公司经网上查询,在外省已有人准备将这些企业的商标抢注为“电子商标”(域名),最好尽快到该公司办理域名注册,所需费用为2800元。一些比较精明的企业负责人为免受骗,便纷纷致电集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工商人员按照该公司提供的电话,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与其取得了联系,得知对方是一家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专门负责办理域名注册的服务机构。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域名等同于商标,甚至将其称为“电子商标”。于是,工商人员要求对方把营业执照传真过来,然而等了半天,却只收到一张极其模糊的标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字样的证书。 工商部门指出,所谓的“电子商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如果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过的商标,现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网络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不用担心以网络域名等方式被其他人抢注。 在行业不规范、“陷阱”遍布的情形下,企业选择服务商时也应睁大眼睛,小心“空壳”中介机构设下的“陷阱”。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是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果对方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执照,那么,一切谎言便不攻自破。 工商部门还表示,由于域名被他人抢注后,会对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起到“淡化”作用,或对企业的声誉、形象造成危害,或给企业在商业交流或沟通时带来诸多不便,因此鼓励企业将自己最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商号、企业的简称等的中文或汉语拼音或者英文译称,作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