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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高中审批权下放给区教育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44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厦门市教育局决定将民办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权限和办学管理权限下放给各区教育局。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将制定印发《厦门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作为各区教育局评估和审批民办初中高中设置申请的业务指导依据。

  各区教育局作为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审批机关,将负责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作。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厦门市民办初中、高中的学籍管理按《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对民办学校的校园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提高办学质量。

  各区教育局将负责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各区教育局将在每年的6月30日、9月15日和12月30日,将本区已审批设置的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简况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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