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大厨”个税乍高还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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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44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潘丽敏)厦门市地税局10月起开始执行的对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调整涉及餐饮、美发、桑拿、娱乐场所等行业,新办法整体上将定额的个税调高20%,其中,餐饮业调整幅度最大,在20%以上,大户甚至达到80%。昨天上午,热心读者打进早报新闻热线(0592-5892222)表示困惑,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采取“定员定额”,而不采取“按实征税”呢? 据介绍,重新调整后,“酒楼大厨”最高的一档定额为400元,即月营业额在15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其“大厨”定员人数为14人,每人核定税额为400元,这个标准相当于将厦门“大厨”最高的月收入估算定位在5000元。 那么,厦门餐饮业的“大厨”月收入的最高行情就是5000元吗?一位餐饮业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这些“大厨”的月收入都有上万元,有的甚至在2万元以上。重新调整后纳税定额,与“大厨”们的实际收入相比并不多。按照旧办法,这些“大厨”纳的税更少了。以厦门思明区最大的一家餐饮有限公司为例,“大厨”定员12人,每人每月缴纳的个税才220元。 由于许多企业“定员定额”个税的核定期未满,所以,新办法对这些企业来说,还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而餐饮业的“大厨”们也同样“享受”了这段缓冲期。 对这些人员为什么不能“按实征税”呢?地税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厨”们月收入到底有多少,数字难于核实。其账面工资可能只有3000余元,但奖金无法估量。由于数额难以核定,但又不能让这笔个人所得税白白流失,税务部门只能对他们实行“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