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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工程款不给大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3: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90天办下产权证又多了一道坎儿。记者昨天了解到,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建委开始实施对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这也就意味着,项目不结账,业主就无法办理产权证。

  按照目前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首先要完成整个楼盘的产权登记,即取得大产权证后,购房人才能办理产权证。因此,如果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会导致整个楼盘产权不能确定,那么业主的小产权证办理也就遥遥无期。

  对这一规定的出台,记者采访了一些购房人。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在加重了开发商和施工承包企业责任的同时,也加大了购房人的风险,应慎重推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办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因为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视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那么其不具备竣工要求,因此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也就无法进行权属登记。

  同时,按照商品房销售规定,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不符合交房入住标准,如果开发企业交付不合标准的房屋或者因此推迟交房,那么购房人可以按合同获得违约赔偿,因此,这一规定未加大购房人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开发企业往往会提前交房,而购房人也急于入住,因此,这一规定会造成业主入住拖欠项目多年却办不下产权证的新难题。”房地产法律专家秦兵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负面影响更小的措施来解决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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