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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终生禁驾”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4:35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5日讯(张涤季耀昆袁春秋)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车司机陈英林因在5月4日将骑自行车的刘某某撞成重伤后逃逸,从而成为济南市被“终生禁驾”的第一人。今天上午,天桥区人民法院对陈英林交通肇事逃逸案依法进行了审理。

  今年5月5日零时许,天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在天桥西副道桥洞处,有一辆出租车撞倒一人后逃跑了。经排查,交警确定某出租公司的鲁AX×569号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交警随即通知该出租公司的负责人,并与车主取得联系,要求通知驾驶员立刻自首。当日凌晨5时许,今年29岁的肇事司机陈英林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他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5月7日被依法拘留。天桥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该案为交通肇事逃逸,于5月10日将事故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陈英林,他将被吊扣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陈英林没有陈述和申辩,在认定书和告知书上签了字,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在今天的庭审中,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5月4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陈英林驾驶鲁AX×569号白色捷达出租车,沿天桥西副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官扎营中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刘某某相撞,被告人陈英林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英林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天桥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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