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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4:35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芦燕娟 通讯员岳雁王侄远)作为今年“金秋3·15”活动内容之一,今天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公布了近来查处和调解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增高产品虚假宣传

  2003年4月23日至5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永利三维电子保健品经营部在该市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称,“三维增高仪”适用于5至30岁健康男女,可以使25岁以下健康男女青年增高5至10厘米、25至30岁健康男女青年增高3至6厘米,有效率为96%,无效退换,不产生任何副作用。经工商部门查处,“三维增高仪”实际为西安永立激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维治疗仪”,而且广告内容超出了广告审查部门的审批内容,该广告主提供不出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又无具体实例,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济南光辉高乐美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在广告中宣称:120元就长高,高乐美爱心援助;增高就是在与时间赛跑,为了让所有的孩子都不失去增高的最后机会,摆脱矮个的苦命泥潭,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天下父母不再为孩子的矮个揪心,高乐美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救孩子、爱心援助”活动。该广告内容超出了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且以多个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了宣传,欺骗了消费者。

  婚纱照尺寸“缩水”

  诸城市某婚纱摄影楼自2001年3月起,对外扩印照片,擅自将消费者前来扩印的照片缩小。截至被查获之日,该影楼共非法获利8000元。诸城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16000元。

  强行收取水电保证金

  临朐县龙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迁入小区的单位(个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用电、用水手续,每户预交水电押金100元,否则不予供水电。”自2001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20日,该物业公司共收取小区住户水电保证金58450元,不交纳押金就不通水电。临朐县工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万元。

  假冒“老人头”

  2003年11月24日,莒南县工商局在该县天添乐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法国“老人头”羊毛衫是假冒商品,当场查获标注为上海雅晨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戴帽的老人头像+LTWFRANE”的羊毛衫90件,货值9180元。莒南县工商局对该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另有聊城薄膜未注明使用方法致瓜农权益受损案、肥城劣质“种衣剂”致农民权益受损案、潍坊劣质棉种侵害棉农合法权益案、临沂种子公司假冒玉米种子案和烟台农药致果树受灾案等5起侵犯农民权益的典型案例一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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