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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户管理计生奖励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有关专家今日值守本报热线028-86969067为您答疑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已签发,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要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同时设财政专账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进行管理。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省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本报今日上午11∶00-12∶00开通热线电话028-86969067,有关政策专家将回答你在领取或办理独生子女奖励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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