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决定陕西省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4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靳曼)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第60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将于10月28日在西安举行。根据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预计会期一天。 昨日的主任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高宜新、王发荣、邓理、刘遵义、陈再生和秘书长岳松华出席会议,省人大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此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于9月25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重大人事任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第四十五条: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