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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或拖欠工资领导不得更换公务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50 新华网

  河南省廉洁自律办公室、省国资委日前作出《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企业不准为其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这项规定指出,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实行编制管理和价格控制,具体标准是: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同级省管干部的乘车标准,如系经营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该《规定》特别强调,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企业,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就企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该《规定》进一步作出“五不准”的规定:不准购买豪华进口小汽车,不准对领导人员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饰,小汽车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不准将企业购买的小汽车入户私人名下,不准将企业小汽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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