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再作修改舆论监督权重新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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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昨天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法规草案。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在作修改说明时说,条例草案赋予媒体较大的舆论监督权,规定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反馈。一审时有委员针对这些规定指出,关于新闻媒体的知情权,其具体涵义及范围目前尚无法律上的界定,极容易产生纠纷及侵权诉讼。同时,对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应当视其重要性、必要性及其他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如法规简单地规定有关部门将调查处理的情况都向新闻媒体反馈也缺乏可行性。 这位负责人还报告了重新设定后的舆论监督权:“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获取真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