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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咋成违建借口 ———“城中村”违建系列报道之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搞抢建的居民有种心态:总感到不盖楼自己就‘吃亏’了。”采访中,一位基层的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说:“违建失控,于理不通——这些‘歪理’不能成为搞‘城中村’违建的借口。”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城中村”中的违建,业主中有“吃亏说”、“发展说”、“法不责众说”等种种盖楼抢建的“道理”。

  “吃亏说”

  对于不盖楼就吃亏了这种“吃亏说”,南山区的一位干部举例反驳说,南山区的招商街道赤湾村、南山街道桂庙村、南光村等地,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本着“拆掉旧房盖新楼,腾出土地谋发展”的思路统一规划,使旧村真正变成了“花园城”,村民除去住上了新公寓楼外,多余的房子或对外出售或对外出租———“按规划来搞,不是吃亏了而是让居民尝到了甜头。反观这些‘握手楼’村民在暂时尝到甜头后,已经开始品尝这杯自酿苦酒!”

  “发展说”

  对于原村民变成现在的居民后,“只能靠出租物业来发展”的“发展说”,有关部门分析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居住需求陡然上升,形成旺盛的求租市场。违法建筑所在的“城中村”不断升值,许多村原居民因此建大量违建用于出租,并以此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从违法建筑中受益的只有少数开发商和业主”,龙岗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不按照有关国土规划、不履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抢建,是典型的以牺牲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来换取一己之利的非法行为。

  “法不责众说”

  对于“法不责众说”,家住横岗街道办塘坑新村的陈先生表示,深圳是法治之市,尽管“城中村”违建目前数量比较多,但决不是表示政府会袖手旁观。他对记者说:“从城市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对‘城中村’早改比迟改好,大改比小改好,建商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比建住宅好!”更多报道见A6

  作者:本报记者邱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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