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立法促义工发展 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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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旨在推动我市义工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法规草案,义工服务时间满5年、服务时间达500小时以上后,可获荣誉证书。 市人大法制委在作立法必要性说明时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义工服务已经成为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显示,全市注册义工累计提供服务已超过100万人次,深圳市民对义工的知晓率达到88%。深圳作为全国开义工服务先河的城市,制定一部针对性较强的义工服务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 义工服务条例草案共五章29条,对义工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义工组织的产生及职责、义工服务受理程序、义工开展服务中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草案提出,我市在市、区两级设立义工组织,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设立相应义工服务中心;草案明确了义工服务的受理机构,申请义工服务的程序,服务对象的义务等;为促进义工服务业的发展,条例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