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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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45 南方日报 |
汤亚玲 一、“事业型”文化体制一统天下的状况,已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 把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单位规定为政府主管主办的事业单位,政事(企)不分,管办合一,是我国传统文化体制的显著特征。所以,传统文化体制又被称为“事业型”体制。建构这种文化体制的基本理念或者说逻辑起点,是重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宣传教化功能,把生产(提供)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作为党和政府的职责。 这一职责无可厚非,但并非惟一选择。事实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分为基本文化需求和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需求性质不同,满足的方式也不一样。前者属于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应当由政府保证或者说无偿地予以满足;后者是消费者的个体需求,应当由市场提供或者说个体通过自身劳动获取,不应当也不必要由政府无偿提供。 由于上述因素,加上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掌握全部生产性资源,按照行政指令进行生产和配置资源,根据生产情况按等级分配产品等制度安排的影响,建国以后,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建构沿着这样一条道路进行:把生产(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单位规定为“事业”单位,由政府主管主办,按照政府的指令或计划生产(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将生产(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从业人员作为国家干部或国家职工,由政府“养起来”,等等。因此,文化事业单位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泛行政化,依赖政府的“庇护”和掌握垄断性资源生存。 历史地看,“事业型”文化体制在特定条件下对我国的文化建设发挥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完善,随着人民群众的个体性精神文化需求迅速增长,“事业型”文化体制一统天下的状况,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改革开放以来,那些面向市场的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改革焕发出活力就证明了这一点,那些抱残守缺的文化事业单位日愁三餐、夜愁一宿,奄奄一息的状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进程,乃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 目前,大力推进生产满足人民群众个体性文化消费需要的单位,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乃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就体制改革而言,这是釜底抽薪,使传统的“事业型”文化体制失去自身赖以存在的载体;就体制创新而言,这是基础工程,造就新体制的载体;就文化发展而言,这是增添发展文化产业的生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众多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改革,传统的“事业型”文化体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打破。但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对“事业型”文化体制的认同依然根深蒂固,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忧虑文化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甚至导致失控;二是认为事业单位比企业单位好管理;三是留恋事业体制下带来稳定安逸的生活方式。 因此,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破除思想障碍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与事业,说到底只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与能否管好没有必然联系,关键是制度安排是否合理。在人民群众个体性消费需求迅速增长的今天,经营性文化单位如果还抱着事业体制不放,势必丧失发展机遇。因为,发展才是硬道理。 作者单位:广东省出版集团课程教材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