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7晚6间不得禁止学生入校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深圳学校安全条例将让众多家长吃下“定心丸” 朝7晚6间不得禁止学生入校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这绝对是一个让众多学生和家长吃下“定心丸”的修改:学校在早7时至晚6时不得禁止本校学生入内,在早上7时前半小时内,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以提前入校。昨日再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有望在10月29日正式通过。 在修改过程中,尽管有委员提出午休时间允许学生留校或者入校,可能影响教师的正常休息,同时会增加学校的负担和责任,在实际中难以操作。但考虑到实际生活中,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可能会提前到校,大部分学生中午不能回家午休,如果不允许学生留校或者适当提前入校,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安全因素,与制定本条例宗旨不符。基于这一考虑,《修改二稿》对此进行了明确,学校在早7时至晚6时这一时段不得禁止学生入内。 称得上意外惊喜的是,《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对有特殊情况的,需早上7时前半小时内到校的,经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门卫或者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的,学校也应当允许学生入校。 为教师购买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并由市、区财政承担经费的规定在《修改二稿》中取消。深圳市人大主要考虑本条例主要是针对学生制定,教师受到人身伤害,可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另外,和其他职业相比,教师并不属于危险职业。 对于精神病患者在国内一些学校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此次法规的修改和制定中被重视。有委员认为,精神病患者、有刑事犯罪记录者、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学校担任教职工。但一些委员认为,一方面,对任职期间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教职工,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不宜简单作出不再担任教职员工的规定,另一方面对有刑事犯罪记录者能否担任教职员工的问题,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宜在地方法规中作出规定。因此,《修改二稿》没有硬性规定。 图: 中午放学时间,某学校的一个学生翻过铁栏杆出学校。本报记者 陈以怀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