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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不应房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58 南方都市报

  老板欠薪,不应房东埋单

  市民、专家热议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租用厂房的老板欠薪跑了,房东却要为欠薪责任埋单,合理吗?昨日是《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在短短的十天时间里,120多封来自“民间”的建议信“飞”到了省人大财经委的办公室。目前工作人员正对市民们提出的建议进行整理,其中对于“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等条款,不少市民以及专家提出了质疑和修改意见。

  在这十天里,省人大财经委除了通过媒体征求公众意见之外,他们还组织了两个调查组前往深圳、东莞、韶关、清远四地进行面对面的座谈,收集劳动、法院、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出租方应当垫付工资。”对于条例的这一规定,不论是公开征求意见还是面对面的座谈,要求修改的呼声都比较高。多数人认为这样规定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建议删除这一条,因为由出租方垫付工资负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来自韶钢的代表则通过事实质疑这一规定的合理性。他们提出,实际运作中,出租方很难对承租方恶意的非法用工行为进行监控。另外,部分劳动者没有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性进行辨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承租方的违法行为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显失公平。

  有工作人员呼吁,打工者讨薪也要通过恰当的途径,不能动不动就集体上访、堵马路。

  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应该增加两条规定:一是禁止以被拖欠、克扣工资为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从事其他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接受拖欠、克扣工资的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于1小时内派专人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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