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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偷物品返还后窃贼被抓喊冤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邓恒 通讯员何玲)盗窃的物品“物归原主”,是否就“清白无事”?昨日一名窃贼被民警捉到时大呼冤枉,说自己已将物品还给事主,怎么还当小偷抓起来?最后,这名“法盲”还是被送进了看守所。

  昨日上午8时25分许,景小姐在火车站中广场岗亭处等候朋友时,将一个黑色密码箱放置在其脚旁。一转身的工夫,一名身穿白衬衫、染着黄头发的男青年拎起景小姐的行李箱就往广场的入口处方向走。但是,他刚走出五六米远的地方,就被景小姐发现,景小姐马上紧随其后追赶。该男子眼见难以脱身,就将手中的密码箱交还给景小姐。约5分钟后,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忠以盗窃嫌疑将其抓个正着。

  面对事主景小姐和陈副处长的共同指证,申某竟然大呼冤枉,说自己已将物品归还事主,怎么还算小偷呢?按照刑法规定,凡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都应算盗窃,即使已将偷来物品交还事主,但毕竟是事主景小姐发现后被迫交还的,所以其行为仍然构成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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