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颁首份法官行为指引:法官忌豪赌乱“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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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5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26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司法机构昨天发表了首份《法官行为指引》,巨细无遗列出法官的公、私行为和社交活动所受的规范,提醒法官虽然不用过“僧侣式”的超脱生活,但应要时刻加强警惕。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司法机构用两年时间制定的《法官行为指引》,经多方咨询后,终于在昨天推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昨日表示,制定指引,是要向法官提供日后处事时实用指引,提醒法官在行为上需时刻严守至高标准,以维持公众人士对法官在执行司法工作时的信心。 《法官行为指引》涵盖范围有六大部分,包括指引目的、原则、履行司法职责、取消法官聆讯资格、法庭以外专业活动及非司法活动等,作为香港法官在法庭内外言行举止的一个实务指导。 其中在“非司法活动”一栏中,就法官的私人聚会、去酒吧,甚至参加组织活动时均受规范。例如法官到酒吧、卡拉OK及酒廊等场所消遣时,并非法官禁踏足场所,但应酌情处理,法官应平衡该消遣场所的声誉、常客等,甚至该店是否依足法例经营而引起关注,才再选择光顾。 至于社交方面,指引列明法官与业界人士作社交接触时,必须避免与正在处理或即将处理案件的法律界人士有“正面交锋”。而且,法官不宜经常与旧同事联谊。 “小赌可以怡情,大赌可以乱性”,指引列明法官可作小额投注,如小额赛马、足球博彩,或跟友人玩牌、打麻将都是无伤大雅,不过法官过分沉迷赌博或以大额投注,或到声誉有问题的赌博场所,值得商榷。 香港东方日报报道称,香港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指引令各方都有所依循,对法官、律师及公众都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