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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公平,但不给予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58 人民网

  北京 郭松民

  美国零售业“巨兽”沃尔玛自1996年进入中国以来,始终拒绝按中国的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工会(见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与此同时,它却仍然能够以每年开张四家分店的速度在国内扩张———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在我看来,和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过分亲商的政策有直接因果关系。

  到全国各地去走一走,或者点开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网站看一看,就会发现许多官员对投资商之“亲”简直到了予取予求的程度,甚至打出了“努力营造全民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这样肉麻的口号。他们为什么会如此“亲商爱商”呢?盖因投资可以拉动GDP,不仅能够提高“政绩”,而且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好处”,这样的“商”,当然要“亲”。

  然而问题的矛盾之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和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是政府的天然使命。如果政府的政策取向过分倾向于某一阶层,就必然会损害到其他阶层的利益。实际上,以漠视劳工权益为代价的亲商政策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表现一个是工伤事故居高不下,据经济学者仲大军统计,我国平均每天因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高达300多人,一年要死掉十几万人,伤残几百万人。他因此认为,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正在遭受“掠夺性开发”。再一个表现就是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在一些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工人的工资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始终徘徊在600元左右,而且几无任何劳动保障,甚至连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从长远来看,无视劳工权益容易诱发劳资双方的对立,甚至造成劳工和政府的对立,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根本上说,投资商或资本的本性是逐利,如果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你就是“搂着亲”,我看他也未必愿意来投资。因此,政府的过分亲商其实是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当然,反对政府过分亲商,并不意味着对投资商的合理要求也予以拒绝,政府对“商”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保证给其公正待遇,但绝对不给特权。在牵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问题上,政府更是不能轻易让步———沃尔玛固然很“牛”,但上海不就是因为它拒建工会,而把它拒之门外了吗?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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