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关宠物和偷拍的条例引起广州市民关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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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50 信息时报 | ||||
有市民认为,条款没有对摄像手机、数码相机等常用器材的非正常使用作任何界定,可能对偷拍事件的认定不利。时报记者朱元斌摄 核心提示 昨日本报全版篇幅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内容,其中“偷拍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日”和“纵容宠物吓人至少拘留1天”成为最热点的两个内容,引起广州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对于前者,广州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简直可以用“击掌相庆”来形容,都称“是时候给偷拍风一个当头棒喝了!”对于后者,市民和人大代表都认为,处罚细则可以更细化,对于宠物扰人的情形应当更细分,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应当保证实施的力度和管理的到位。 本专题策划 吴斌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何雪华 成小珍(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