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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全国联网。

  目前,失信行为在社会上大量存在,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失信违规成本小。为了切实扭转这一状况,工商部门正在抓紧建立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的力度。

  今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凡依法应经审批或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将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继续完善“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制,依法查处虚报注册资本(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涂改营业执照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探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监管后延,重点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从而加大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在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实施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各类企业根据其信用情况被划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工商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依法采取力度不同的监管措施。这一措施的推出,立即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同时,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公开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公布典型案件。

  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加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预计,发达地区有望在2004年底实现联网,较发达地区将在2005年底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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