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乡干部嫖娼杀人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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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26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10月25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独山开庭审理了该县乡干部何远刚涉嫌嫖娼故意杀人案。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到庭旁听。 据黔南州检察机关公诉书称:2004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何远刚(男,27岁,捕前系独山县水岩乡政府办公室干部)到独山县城综合服务大楼三楼311房间嫖娼完毕后,与被害人隆某某因价格发生争执,何远刚用拳头打击隆某某左眼,隆倒地呼救,何随手拿起室内的一把椅子,朝隆的头部连续用力击打十余下,然后,打开房门意欲逃离现场时,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隆因抢救无效于7月7日上午11时死亡。经法医鉴定:隆某某的死亡原因系头部钝器伤所致的颅内出血,重度脑挫伤死亡。 控方认为:被告人何远刚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故意伤害 在庭上,被告人何远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未作过多的解释和辩解,而是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其代理律师认为:就本案的事实,被告人何远刚不是追求剥夺隆某某的生命,而是意图损害隆某某的身体之后好摆脱纠缠,因此,应定为“故意伤害罪”为妥。此伤害案件的发生,是偶然的突发事件,原因是隆某某卖淫后提高价码,欲达到多索要钱财之目的,最后又以“喊人搞死何”相威胁,何情急之下,为摆脱纠缠,才萌发伤害的念头,故才发生此案。死者隆某某过错在先,被告人何远刚伤害在后,双方均有过错。 为此,辩护人请求法庭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何远刚。 四级人大代表到庭旁听 鉴于被告人的身份比较特殊和体现司法公正,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到庭旁听。 一些人大代表认为,此案到当天法院开庭审理均符合司法程序。这充分说明《宪法》精神理念得到了体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维护,增加了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受害者亲属索赔5万元 庭审中,受害者隆某某的亲属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申请,受害人隆某某亲属的代理人称,受害者膝下还有两个分别为9岁和4岁的小孩,其家庭经济较困难,故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何远刚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等8项费用共计5.464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作者:文隽永 杨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