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枪击案昨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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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4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新厦门之夜”枪击案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同案被告谢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对“KK”夜总会枪击案的被告人李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新厦门之夜”枪案霰弹枪朝地开4枪伤12人 今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凌某在厦门“新厦门之夜”夜总会喝酒时与朋友薛某发生争执。凌某打电话叫谢某将自己买来的霰弹枪带至闽南大厦天桥附近。取到霰弹枪后,凌某来到“新厦门之夜”夜总会大门附近,看见薛某等人站在夜总会门口,凌某持枪朝地上开了4枪,在场12名群众中弹,均受轻伤或轻微伤。凌某将枪交由谢某保管后逃走。4月9日,凌某被抓获。4月12日,谢某带着该霰弹枪到公安机关投案。“KK娱乐城”枪案持冲锋枪被保安制服 今年4月5日凌晨,李某在厦门“KK娱乐城”消费时,因琐事,其朋友柯某与二楼的客人发生纠纷,李某就打电话给陈某将冲锋枪带至“KK”。随后,陈某持枪来到“KK”,显示弹匣,因纠纷已平息,于是陈持枪离开。不久,李某、柯某又与邻座客人发生纠纷,被“KK娱乐城”保安逐出,双方进而发生争执。李再次让其同伴叫来陈。陈二度持枪来到“KK”,在娱乐城门口,在李某指使下,持枪向上击发数枪,后李、陈二人被“KK”保安员制服,交给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