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生昨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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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47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因不服思明法院一审判处赵同学败诉,昨日,赵同学的父亲来到厦门中院,启动了二审程序。 赵同学的父亲认为,自己所诉的是教育局限制男女比例的行为,并非《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本身,法院的判决并非自己所起诉的内容。且该“补充意见”没有以文件的形式作出,也没有加盖公章,并非规范性文件。 而一审却将一个非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意见》,主观臆断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然后在此基础上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规定,不属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从而做出了错误的裁定。 该案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记者 陈艳) |